| 天津租房信息:为追要孩子,采用捆绑手脚等看管方法非法剥夺“妻子”的人身自由长达11天,10月23日,被告人赵玉被方城县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4个月。
今年30岁的被告人赵玉是方城县赵河镇某村农民。2006年赵玉经人介绍同本镇女青年王丽结婚(二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),后二人一起去天津打工。2007年2月,王丽生一男孩后双方因家务琐事发生矛盾,王丽在天津租房另住,把孩子转移别处,拒绝与被告人继续生活。2007年7月7日上午,赵玉租用一辆面包车拦截王丽,将王丽强行拉入车内,并带回家中。为防止王丽逃跑,赵玉将王丽锁在屋内,有时用打针用的输液管捆住王丽的手脚,限制其出入。2007年7月18日,赵玉再次将王丽捆绑屋内并从里面顶住门时,赵河镇派出所接报后派民警赶到现场解救王丽。王丽被公安民警安全解救后,赵玉又持刀闯入赵河派出所追要王丽,被公安民警制伏。
被告人赵玉在庭审中辩称:“我知道我做错了,我怕她跑,我绑她又给她松开了,我的目的是要孩子,我为王丽结婚花了两万多元,请求法庭从轻处理,让我回去挣钱还账。”
方城县法院审理后认为,被告人赵玉的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。被告人赵玉归案后及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,系初犯,根据案件系家庭纠纷引起的特殊情况,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有关条款之规定,遂作出上述判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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